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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——中外媒体聚焦新法诞生 李飞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

中外媒体聚焦新法诞生 李飞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

2005-11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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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刚刚通过的公务员法从制定到出台,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。人民大会堂台湾厅内,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,中外记者踊跃举手提问,现场气氛热烈,高潮迭起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和人事部副部长、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负责人侯建良回答了中外记者提出的问题。

  当前我国“官民比”1∶198

  “本法所称公务员,是指依法履行公职,纳入国家行政编制,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”。按照这个标准统计,截至2003年底,我国公务员总数为636.9万人。
  对于当前我国“官民比”1∶26的说法,侯建良认为这一说法不准确。他说,这一说法可能是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、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,以及机关工勤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放在一类。目前,我国“官民比”应该是1∶198。实际上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,不能算到这一比例里。而且社会发展越发达的国家,财政供养人和人口比就越低,美国是1∶15,法国是1∶11.5,德国是1∶15.77。

  防止公务员搞“期权”腐败

  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,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、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,及严格的离职从业限制。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,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3年内,其他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,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,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,违反者要予以处罚。李飞强调,这样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公务员在职期间的“期权”腐败。

  聘任制公务员将上岗

  公务员法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。
  李飞表示,聘任制主要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,如金融、财会、法律、信息技术等方面;辅助性职位,如书记员、资料管理员、数据录入员和勤杂事务等方面职位。为了严格控制聘任制范围,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岗位必须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,涉及国家秘密的,不实行聘任制。

  不得违法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

  刚刚通过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制度是怎样考虑的?侯建良说,公务员法规定,公务员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,与社会进步相适应,同时规定了工资调查制。通过工资水平的调查,将调查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的一个重要依据。此外还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、擅自提高和降低公务员工资福利和待遇,任何时候不得拖欠公务员的工资。
  李飞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。

 

  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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