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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,杨家杖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和管委会,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,区委各部委,区直各部门,各人民团体:
根据中组部、人事部和省、市组织、人事部门的有关要求,为认真学习贯彻好《公务员法》,切实提高国家公务员公共管理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,经区领导同意,决定举办《公务员法》和公共管理核心课程(以下简称MPA)培训班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目的
通过《公务员法》的培训,使各级领导、公务员管理工作者和广大公务员深入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,准确掌握《公务员法》的主要内容,熟练运用《公务员法》的各项规定,牢固树立法制观念,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。
通过对MPA的系统学习培训,使公务员掌握现代公共管理专业知识,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,培养高层次、复合型、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人才,进一步提升公共管理水平,加快建立行为规范、运转协调、公正透明、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,为振兴连山,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和服务。
二、培训对象
全区各乡镇、街道、区直各机关的国家公务员、聘任制公务员、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。
三、培训内容
《公务员法》和MPA核心课程中的公共管理课程。培训教材采用人事部发行的《公务员法》、党建读物出版社和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《公务员法释义》和省人事厅审定的《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简明读本》。
四、培训方式
培训采取全脱产集中培训,采取教师讲座、辅导、看光盘、交流等形式。学习培训结束后,由市人事局按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进行考试考核。
五、具体事宜
1、本次培训分8期进行。请各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(包括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)名单按计划、分开批次于10月24日前报区人事局干部调配股,联系电话:2125089。具体安排见附表1、附表2。
2、培训地点:区委党校五楼大教室
3、培训时间:从10月31日开始,每期三天。
4、首期班定于10月31日上午7:40分报到,8时开班,届时请各单位组织好参训学员准时参加。
5、区直部门培训费每人120元,乡镇住宿人员每人180元,《公务员法》教材自带,培训费用报到时交到区委党校。
六、要求
1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《公务员法》和MPA核心课程学习培训的重要意义,加强组织领导,切实把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、基础性工程摆上重要地位。单位领导要亲自抓、带头学,保证学习培训工作顺利进行。
2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,激发公务员自觉学习、积极参训的内在动力,形成主动学习、参训的良好局面。要通过考试考核检验学习培训的成效,要把《公务员法》和MPA核心课程的学习培训情况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挂钩。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予以登记,作为考核、任职、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。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(考试)成绩不合格的公务员,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,并且不能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。
3、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专业硕士(MPA)学位,各单位应在工作安排、时间、学习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。
附表1:各期培训班时间安排表
附表2:第一期《公务员法》和MPA核心课程培训学员名额表
中共葫芦岛市连山区委组织部
葫芦岛市连山区人事局
中共葫芦岛市连山区委党校
二○○五年十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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