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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人事信息——辽宁省职称外语政策有重大调整

辽宁省职称外语政策有重大调整

日期:2007-4-5  来源:辽宁日报    作者:张莉莉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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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申报档案等15个系列高级职称和申报所有中、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
4月2日,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,我省在国家人事部调整和完善职称外语政策的基础上,按照“实事求是、区别对待、不搞‘一刀切’”的原则,结合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,对职称外语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,针对不同系列、不同行业、不同年龄、不同层次、不同地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外语提出了不同要求。

   据了解,今后,凡申报高等学校教师(含党校、行政学院、社会主义学院)、实验技术、中专学校教师(含干部培训、市级干部学校)、自然科学研究、社会科学研究、工程、农业、卫生(西医药)、经济、会计、统计、审计等12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,还需具备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要求的职称外语条件;申报卫生(中医药)、档案、图书资料、文物博物、群众文化、新闻、出版、中小学教师、技工学校教师、艺术(含美术、作家)、播音、工艺美术、体育教练员(副高)、律师、翻译(第二外语)等15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,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;所有系列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,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。

   在需要职称外语考试的12个系列中,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能力、水平、贡献、年龄和工作性质的不同,我省还规定在国外学习进修满一年以上的;具有博士学位的;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,晋升非外语专业职称的;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,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级别考试的;出版过外文专著、译著的;参加国家权威部门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,达到出国留学或进修合格标准的;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、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、省优秀专家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、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、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、省科学技术奖和省新产品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;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以上,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、林业、水利、采矿、地质、测绘、勘探、道路施工、渔业捕捞等专业技术工作的;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;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;男55周岁、女50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职称外语考试。

   此外,我省在放宽部分系列职称外语要求的同时,为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学习和应用能力,对在晋升职称时外语不作必备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,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,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时,将根据其外语水平,给予一定比例的分数,并适当提高权重计入评审总分,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;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,用人单位可视情况优先聘任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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